2024年12月25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优化完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24〕52号,其中指出要优化项债券项目审核和管理机制,完善项目审核“绿色通道”机制。对于已通过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审核且需要续发专项债券的在建项目,无需重新申报,经省级政府审核批准后可直接安排发行专项债券,同步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备案。

近日某省发改委下发了2025年第一批专项债储备通知,可联系中机院项目经理进行系统录入,通知中对“绿色通道”项目申报有以下要求:
一、“绿色通道”项目范围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审核通过的项目(不需要是在同一年),必须是已发行过债券的在建项目,不限制曾经“双通过”和发行债券的年份。(省发改提示:“绿通项目”最好是2023年、2024年的双通过、已发债的在建项目,年份过远的项目存在虽然已过审,但是按照最新政策国家认为不符合要求,不过审的问题,且项目一旦按照“绿色通道”项目处理,就不能再按照新项目向国家报送)
二、“绿色通道”项目入库要求
一是“标识一”统一修改为“2025年第一批绿色通道项目”。
二是绿色通道项目在库信息必须和往年过审时的项目信息(如名称、建设内容、资金结构等等)相一致,不得修改,只需填报2025年债券资金需求,系统内的备注上写上“绿色通道项目,XX年通过两部委审核,XX年发行债券X亿元”。
三是绿通项目不再报送至国家,经省发改委、财政厅审核,省政府审定,报国家备案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