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五”时期国家战略科技力量战略支撑、全局优化和创新引领作用的充分发挥分别须以创新能力的提升、创新生态的优化和新质生产力的培育为依托。从更加宏观的体系构建层面来看,则需要以持之以恒的体制机制创新来应对其发展过程中面临的内外部挑战。
一、基于“四个面向”,提升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创新能力
“十五五”时期国家战略科技力量为充分践行“四个面向”,发挥对国家创新发展的战略支撑作用,需在前沿基础研究、产业发展、国家安全和人民健康等领域综合发力,制定并实施相关战略和政策,优化资源配置,推动科技创新与国际合作,提升科技成果转化效率,持续提高国家科技力量创新主体的创新能力。
面向世界科技前沿,国家战略科技力量需集中力量,争取在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领域取得更多突破,抢占科技制高点。在基础研究和前沿探索方面,加强有组织的基础研究,重点布局一批基础学科研究中心,制订并实施基础研究中长期行动方案;通过国家实验室和高水平研究型大学,集中优势资源攻关人工智能、量子信息、集成电路等前沿领域,提升原始创新能力。在国际科技合作方面,实施开放包容的国际科技合作战略,主动参与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吸引和培养顶尖科研人才,提升国际科技竞争力和话语权。面向经济主战场,国家战略科技力量需促进科技创新与产业发展的深度融合,提升科技成果转化效能,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在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发展深度融合的过程中,科技领军企业应充分发挥其在感知市场和集成创新方面的优势,打通科技、产业、经济之间的堵点。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应进一步优化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环境,提升科技成果的市场竞争力和应用水平。面向国家重大需求,国家战略科技力量需聚焦国家安全、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等关键领域,通过重大科技专项和战略性科技攻关,确保国家科技创新的发展自主可控。在人工智能、量子信息、集成电路、生命健康、能源资源和环境保护等前沿领域,制订并实施战略性科学计划和国家重大科技项目,集中优势资源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在国家科研机构的牵引下打造原始创新策源地,着力解决关乎国家长远利益和发展全局的重大科技问题,通过加快突破关键核心技术,为国家战略任务提供有力支撑。面向人民生命健康,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应聚焦医疗卫生和生物安全等领域,通过科技创新提升健康保障能力,服务人民的美好生活需要。在医药和医疗设备、新发突发传染病和生物安全风险防控等领域,实施一批具有前瞻性和战略性的国家重大科技项目,提升国家在生物医药和健康科技领域的创新能力。通过建设高水平医疗和健康科技创新平台,推动科技成果在医疗卫生领域的广泛应用,提高人民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

二、强化科技领军企业主体地位,以用为导向融合“四链”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将“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建立培育壮大科技领军企业机制”等作为进一步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战略部署。从作用机理看,“ 四链”融合与打造高能级创新联合体相互依存、相互促进。“ 四链”融合为高能级创新联合体的形成提供了基础和条件,而高能级创新联合体通过体系化的创新生态,进一步推动“四链”的优化和整合。科技领军企业作为高能级创新联合体的核心主导者,通过丰富的实际应用场景,能够串联起产业链、创新链、资金链和人才链,形成一个有机协同的整体。
面向“十五五”,需通过强化科技领军企业的主体地位,以实际应用为导向,促进“大中小”、“上下游”、国有和民营企业及产学研主体间的要素联动,进一步提升“四链”融合度。为此,应加快高端创新资源向企业集聚、强化企业在创新决策体系中的作用、提高企业研发投入强度和优化研发结构、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以及完善创新生态环境[40]。具体而言,应优化人才流动和融资渠道,支持科技领军企业参与和主导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和标准制定,增强科技领军企业在创新决策中的话语权;提升科技领军企业在基础研究领域的投入,确保研发经费占科技领军企业销售收入的比重稳步提高;引导科技领军企业与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国家科研院所共建实验室和研究中心,建立长效合作机制,促进多主体协同创新,支持科技领军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带动行业技术进步;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和激励机制,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制定,提升科技领军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围绕科技领军企业建立科技服务平台,提供研发设计、技术评估、检验检测等服务,设立科技成果转化专项基金,降低成果转化的风险和成本,最终推动整个产业链协同发展和升级。
三、促进原始创新和颠覆性创新,引领发展新质生产力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发展新质生产力首先应大力推进科技创新,在此基础上将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以科技创新推动产业创新,同时着力推进以绿色发展为底色的发展方式创新,扎实推进体制机制创新以形成与新质生产力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并按照新质生产力的发展要求深化人才工作机制创新。习近平总书记的新质生产力理论继承了马克思生产力理论的核心要素和基本原理,并进一步提出了适应现代经济形态的生产力发展路径。面向“十五五”,国家战略科技力量为发挥其在国家创新体系中的引领作用,形成创新引领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赋能方式,应强化原始创新和颠覆性创新,通过发展新质生产力培育未来产业和助力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
在强化原始创新方面,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应优化科研管理体制,增加对基础研究的持续投入,设立长期稳定的专项基金,支持科研人员开展自由探索和基础研究;建立开放共享的国家实验室和重大科技基础设施,促进跨学科、跨领域的协同创新合作;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和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提供科研人员股权激励、成果转化奖励等政策支持,吸引和培养国际顶尖科学家和高水平科研团队,营造良好的科研环境,激发科研人员的创新动力。国有企业作为国家创新体系的核心主体,应积极发挥其在原创技术策源地建设中的主力军作用,通过整合创新资源、优化创新生态,为国家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提供坚实支撑。
在强化颠覆性创新方面,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应通过构建灵活的创新生态,积极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建立联合实验室和创新中心,鼓励科技领军企业与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国家科研机构的合作;完善创新激励政策,特别是对颠覆性技术的早期识别和市场化应用提供支持;促进国际科技合作,引进和吸收国外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推动数字化转型和智能化改造,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提升科研效率和成果转化能力,形成技术与商业模式的深度融合,增强我国在全球科技竞争中的战略优势。此外,中小微科技企业是颠覆性创新产生的沃土,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应强化与中小微科技企业的合作。
四、持续深化改革,以体制机制创新应对痛点和堵点
一是明确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创新主体的定位。在明确各创新主体分工的基础上建立高效的协调机制,完善科研成果转化链条,促进创新要素的优化配置。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应专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推动科学前沿的探索;国家实验室应侧重重大科学问题和关键核心技术的基础研究;国家科研机构应聚焦产业共性技术和关键核心技术的研究;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整合资源推动跨学科的关键技术攻关;科技领军企业承担科研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任务;区域科技创新中心促进科研成果在地方的转化和应用。通过设立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创新主体间的长效协调沟通机制,促进科研资源的合理配置,减少重复建设;建立科研成果转化平台和明确的转化流程,推动科研成果的市场化应用;设立奖励机制,提高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促进科研人员的自由流动,进一步明确考核指标,加强国际合作,提升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的整体水平。
二是建立相关职能组织,从宏观层面对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的创新主体进行统一管理,并按照各创新主体的功能定位对其进行分类管理。建议成立类似中央科技委的统筹小组或机构,该统筹组织须具备跨部门协调能力,具备实际的办事机构,能够统筹战略性科技资源的配置,促进国家战略性科技任务形成从基础研究到产业化的完整创新链。在此基础上,建立跨创新主体的合作平台,在重大科技任务的组织推进和实施过程中设立专门的协调组织,确保各创新主体能够协同攻关;加强信息交流平台建设并培养专业技术经理人队伍,缓解成果转化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
三是进一步完善区域之间、中央和地方、纵向部门之间的创新协同机制。为提升区域之间的协同性,政府部门应制定差异化支持政策,增加中西部科研经费投入,引导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建立跨区域的科技创新合作平台,协调不同区域的创新政策,实施有针对性的政策和激励措施促进创新资源的区域优化。为提升中央和地方的协同性,应建立健全政策沟通机制,定期召开科技政策协调会议,加强对地方的政策培训和指导,构建科技资源共享平台,优化财政支持体系,确保重大科研项目在地方获得足够的资金支持。为提升纵向部门之间的协同性,应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在科技创新管理和政策执行中的职责和分工,在前述统筹组织的框架下设立跨部门协调委员会和联合工作小组,构建跨部门的信息共享平台,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确保科技创新战略的一致性和系统性。(作者:陈劲,吴丰)